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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潜规则”拦住索赔路

2008-3-18 15:00:0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徐玲玲报道:被物流公司弄丢了一包价值万元的物品,索赔时只能拿到三百元的赔偿。昨日,汉正街的何小姐投诉到本报称,自己当初并未在“限价赔偿”的合同上签字,不知道是否可以维权?
1月初,何小姐在汉口盛辉物流公司运送8包衣服到石狮,每包价值1万元。不料,丢了一包衣服。按照双方在办托运时签署合同上的约定,顾客应该对300元以上的货物购买保险,否则遗失时,只能按照300元的最高限额赔偿。何小姐告诉记者,该合同上的全部内容是由该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的,这已成他们这一行的“潜规则”,但是,这样的合同能生效么?
记者就此事致电该物流公司在武汉的负责人黄先生。他告诉记者,何小姐没有为物品保价,就只能按照约定的金额赔偿。至于合同上的签字,虽不是何小姐亲手签,但她当时在场,公司对熟客经常如此操作,理解为顾客的默认行为。
湖北省诤如铁律师事务所毛竹律师称,既然何小姐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就可以继续找物流公司申请理赔。因为没签字,只能说明她默认了托运关系,但并非要遵守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包括赔偿条款。此事件也可以给物流公司提个醒,以后在为顾客签单时,一定要请顾客亲笔签名,才算有效合同。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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