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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中有关索赔的冲抵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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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6 15: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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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认可两种冲抵方式,分别可称为独立(Independent)冲抵和交易 (transaction)冲抵。
独立冲抵不要求索赔和反索赔事由之间有必然联系,只需索赔和反索赔都已到期 且可以支付,并且是已经清算完毕或依既定事实可以确定的即可。典型的例子是索赔 方可以冲抵其到期应该支付的债务。
交易冲抵要求索赔和反索赔必须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不考虑反索赔而批准索赔是 不公正的。交易冲抵中索赔和反索赔发生于同一笔交易中,典型的例子如租船人可以 以船东违约未能向租船人提供已付租金本应使用的舱容而冲抵船东向租船人主张运费 的索赔。
在“NewVanguard”一案中,上诉法院须对租约项下追索未付租金的索赔(该索赔 额已依合同费率确定并且已提交仲裁)能否冲抵同一对当事人在另一租约下债务纠纷 的协议赔款作出判决。即法庭必须裁量,追索未付租金的索赔是否有确定的索赔额, 以便能够进行独立冲抵,并且该冲抵在程序上是否可行。
该案的案情如下:
租船人向船东租用“Pacifica”和“NewVanguard”两船,租约项下产生纠纷并 提交了仲裁。有关“NewVanguard”轮的仲裁,裁定船东向租船人支付12万美元。有 关“Pacifica”轮的仲裁中,船东依租约以每日1万美元的费率,向租船人索赔未付 租金29万美元。但租船人认定应有停租扣减,因而对该索赔额表示异议。
仲裁庭作出中间判决,租船人无可争议地应支付船东42万美元,这笔赔款被船东 用来冲抵其欠付租船人的12万美元。由于这两笔赔款都是到期且可支付的,其显然可 冲抵。但船东又企图以“NewVanguard”轮索赔案中其它尚有争议的款项冲抵 “pacifica”轮索赔案中业已达成协议而结案的其它债务。
显然,船东的索赔与租船人的反索赔并不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该项冲抵不能被界 定为交易冲抵。这样,船东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有权冲抵:首先,其对未付款项的索 赔额已经确定。其次,法院在程序上予以考虑冲抵。
对于第一点,法院的判决是追索未付租金的索赔属可以清结,尽管租船人对于欠 付租金的金额有所争议。在此目的下判断索赔金额是否可以清结,必须要考虑索赔的 性质。如果索赔就其性质而言是可以成立的,那么反索赔方对于索赔金额的确切数字 有所争议是无关紧要的。本案中关于租船人应当支付船东多少租金的争议的事实并不 能证明该索赔是不可清结的,因为依合同费率租船人欠船东多少运费是相当清楚的。
但是,尽管如此,上述事实并不能证明船东的索赔可以用来冲抵其欠租船人的债 务,因为依独立冲抵的原则,仅当反索赔在法院可诉时提出才冲抵。本案中,船东的 反索赔必须提交仲裁,其在任何地方诉讼均可被申请中止,所以法庭对船东的反索赔 没有管辖权,因此船东不能以诉诸法庭来冲抵租船人向其追偿的债务。
如果索赔和反索赔在不同管辖权下,诉讼结局也是如此。只有当船东赖以冲抵的 方式为交易冲抵时,上述因素或许可能导致不同的判决。
[来源:锦程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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